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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1707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字号

国土资人议复字〔2017〕87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77号建议的答复

唐冠军、姚鹃、周宝生、张琼、杨琴、刘超、丁小强、黄俊、谭功炎、万卫星、刘雅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十分重要

  长江是横贯我国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长江上游沿岸涉及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等省市,是我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区域,隐患点数量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直接影响着长江航运安全和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治理工作,是保障长江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是保障长江黄金水道畅通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

  二、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上游沿岸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01年国务院决定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规模性集中防治。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113亿元,分阶段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完成工程治理项目689处,对库区255处重大崩塌滑坡和预测塌岸段实施专业监测预警,建成26个区县级监测站,组织6000余名监测员对3049处崩塌滑坡和预测塌岸段实施群测群防监测,完成568处崩塌滑坡影响区内68878人的搬迁避让。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云南、四川、湖南等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支持云南、四川、湖南三省90.08亿元,由三省自主支配用于本省范围内包括长江沿岸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02016年,水利部等部门在湖北、重庆、四川、云南开展了409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共补助资金45.36亿元,初步建立了以监测预警为核心内容的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体系,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

  长江上游沿岸属三峡库区,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历来受到中央高度重视。2011年,《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国家批准,计划继续投入资金62亿元,用于三峡库区后续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抢险以及科学研究等。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将继续加大对湖南、四川、云南三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动长江上游各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维护长江上游沿岸生态安全。三是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加强资源信息共享,加强监测预警、巡查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指导湖北省和重庆市相关部门切实执行《三峡库区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长江上游沿岸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研究工作。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国土资源部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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