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94号建议的答复
尤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规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否有偿续期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今年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7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要求由我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
当前,我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的工作安排,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相关法律修改议案。您提出“明确是否有偿续期的标准”、“规范自动续期的程序”和“确定有偿续期的费用”等建议,有很强的建设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010)66558226
国土资源部
2017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