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的答复
张维国、刘运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核减十堰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耕地占补平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的核心制度,是对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对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做出了战略部署,并对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落实占补平衡的责任,要求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部署要求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的特殊性,2015年,报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工程湖北省境内部分占用耕地10.41万亩已纳入国家统筹范围,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解决。考虑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我部将指导湖北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充分考虑南水北调工程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对于十堰市其他建设,首先要坚持走节约集约用地的道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盘活处置存量低效用地,严格用地标准,通过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其次,对于必需新增的建设用地,应坚持依据规划计划管控,优化选址,避开基本农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从源头上严控占用耕地规模,降低占补平衡压力。对于各区县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在本县域范围落实占补平衡,由于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确实无法在本县域内落实的,可在全市域范围内落实补充任务。在市域范围确实难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可在本省域范围内调剂落实。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010)66558181
国土资源部
2017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