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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索引号

00001917400/2007-00535

资质资格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7年12月03日

公告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国土资源部拟对22个评估单位、24个勘查单位、20个设计单位、15个施工单位和14个监理单位授予甲级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303、66558302


传真:(010)66558316


Hjs_zhc@mail.mlr.gov.cn


附件:1、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资质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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