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结果和第三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甲级资质重新核定结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公告
关于公示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
审批结果和第三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甲级资质重新核定结果的通知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评定,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进行了重新核定。经过审查,拟对第二批通过审查的评估单位和第三批通过重新核定的治理工程单位授予甲级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313、66558302、66558303
传真:(010)66558316
E-mail: zlxiong@mail.mlr.gov.cn
附件:1.第二批通过审查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第三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3.第三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4.第三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5.第三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