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甲级资质重新核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原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甲级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和换证工作。经过审查,国土资源部拟对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的单位授予甲级资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式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6558313、66558303
传真:(010)66558316
E-mail:zlxiong@mail.mlr.gov.cn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第一批通过重新核定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