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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加大对福建省龙岩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434904/2016-01527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年05月23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继续加大对福建省龙岩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摘要


    近年来,我部积极采取措施,在相关工作领域,特别是在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方面,支持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2012年,我部将福建省纳入首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同意在南平市、三明市、龙岩市辖区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试点期限2012~2016年,年均建设开发控制规模2万亩。我部将继续支持福建省长汀县规范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尊重自然规律,遵循新发展理念,将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到更加优先的位置,在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减少城镇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坝区优势耕地,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代表们提出的对长汀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给予资金补助的建议,因我部部署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以来,未对各试点做出资金支持的有关安排,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政策措施运用解决有关资金。  

    同时,我部将积极指导福建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时,将长汀县等地区纳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平台作用,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发挥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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