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海水环境质量
◆全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14.2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了3.2万平方公里,总体污染趋势有所减缓。其中:
较清洁海域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减少3.1万平方公里;
轻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2.2万平方公里,增加0.3万平方公里;
中度污染海域面积约为1.5万平方公里,减少0.3万平方公里;
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2.5万平方公里,减少0.1万平方公里。
2003年,我国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但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的面积均比上年有所减少;近海大部分海域符合清洁海域水质标准;远海海域水质继续保持良好。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依然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鸭绿江口、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各海区海水环境质量
渤海 污染范围减小。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由2002年的3.2万平方公里降至2.1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7.3%。污染范围减小的海域主要包括莱州湾和辽东湾。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黄海 污染范围略有减小。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其中,轻度污染海域面积0.57万平方公里;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为0.35万平方公里和0.32万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鸭绿江口、海州湾和大连湾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东海 污染范围有所减小。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减少2.6万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比上年减少0.4万平方公里,较清洁海域和中度污染海域面积均比上年减少0.6万平方公里。主要污染区域仍然集中在长江口和杭州湾海域。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南海 污染面积有所增加。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为3.0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0.5万平方公里。轻度污染、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为0.7、0.2和0.3万平方公里。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海域。
2003年各海区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方公里)
海 区
|
较清洁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2003年合计
|
2002年合计
|
年际变化
|
渤 海
|
15 250
|
3 770
|
850
|
1 470
|
21 340
|
31 830
|
↓
|
黄 海
|
14 440
|
5 700
|
3 520
|
3 200
|
26 860
|
27 670
|
↓
|
东 海
|
32 370
|
5 440
|
8 550
|
17 170
|
63 530
|
90 330
|
↓
|
南 海
|
18 420
|
7 100
|
1 990
|
2 840
|
30 350
|
24 560
|
↑
|
合 计
|
80 480
|
22 010
|
14 910
|
24 680
|
142 080
|
174 390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
辽宁 近岸海域污染范围减小,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双台子河口至辽河口、鸭绿江口和大连湾海域。其中,鸭绿江口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的范围比上年扩大。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河北 近岸大部分为清洁海域。轻度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秦皇岛和毗邻天津的局部近岸水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铅。
天津 近岸海域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北塘近岸水域。轻度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铅。
山东 近岸海域污染范围减小。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莱州湾和胶州湾局部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铅和石油类。
江苏 近岸海域污染范围略有减小,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海州湾、射阳河口至斗龙港口等局部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和铅。
上海 上海海域污染依然严重,但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范围较上年有所减小。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浙江 近岸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杭州湾,中度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宁波市近岸。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福建 近岸海域污染范围减小。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闽江口、厦门西海域和湄州湾近岸水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广东 近岸海域污染范围有所扩大。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珠江口和汕头近岸局部水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铅。
广西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良好。
海南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良好。
2.2 沉积物环境质量
2003年海洋沉积物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近海和远海海域的海洋沉积物质量继续保持良好,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较差。大连湾、锦州湾、秦皇岛、胶州湾、汕头近岸、大亚湾、珠江口、湛江港等局部海域的沉积物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大连湾、锦州湾和珠江口海域沉积物污染较重。
大连湾 沉积物受镉、硫化物和有机质污染,60%测站沉积物的镉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40%测站沉积物的硫化物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锦州湾 沉积物普遍受到石油类、镉和砷的污染,部分测站石油类的含量超过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镉和砷的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其中,排污口邻近海域沉积物污染严重,锌、镉、铅和石油类的含量超过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珠江口近岸海域 沉积物普遍受到镉、砷和铜的污染,多数测站砷的含量超过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镉的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部分测站铜和汞的含量超过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2.3 海洋生物质量
对沿海地区多种海洋贝类质量监测的结果表明,2003年我国近岸海域贝类体内的部分污染物含量仍然较高,部分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残留的铅、镉、铜、砷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粪大肠菌群含量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少数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仍然残留有六六六和滴滴涕。
辽宁兴城、王家窝铺、三道沟等监测地点的个别贝类体内砷含量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的标准。
河北新开河口、山东虎头崖、广东下川等监测地点的个别贝类体内镉含量较高,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广东海门湾、汕头、白浦等监测地点的个别贝类体内铅含量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浙江键跳、山东羊角沟、广东深圳河口等监测地点的个别贝类体内石油烃含量较高,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浙江镇海、泗州、广东下川等监测地点的个别贝类体内粪大肠菌群含量较高,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2.4 重点海域浮游和底栖生物种类变化
2003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近岸海域浮游植物密度普遍增加,对鱼类资源产生严重危害的水母数量增加,部分浮游生物分布区域发生改变,热带暖水种类频繁侵入北方海域。近岸海域生态安全已经受到威胁。
底栖动物监测结果表明,近岸底栖动物群落结构中经济贝类、甲壳类数量明显减少,小型底栖贝类的数量显著增加,底栖动物群落中个体向小型化趋势演替,生物栖息密度明显增加,生物量下降,近岸海域的生态价值降低。
2.5 主要河口污染物入海总量
2003年,对滦河、黄河、长江、闽江、九龙江、珠江等重点河流的主要入海污染物监测的结果表明,由河流携带入海的主要污染物为COD、营养盐、石油类和重金属等,上述河流年排放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619万吨。
2003年主要河流排放入海的污染物量(吨)
河 流
|
COD
|
磷酸盐
|
氨 氮
|
重金属
|
砷
|
石油类
|
污染物总量
|
滦 河
|
5 780
|
50
|
230
|
120
|
10
|
220
|
6 410
|
黄 河
|
872 140
|
220
|
18 410
|
200
|
60
|
1 610
|
892 640
|
长 江
|
2 719 470
|
70 030
|
30 290
|
36 340
|
3 340
|
69 890
|
2 929 360
|
闽 江
|
172 340
|
1 160
|
19 810
|
2 530
|
160
|
7 760
|
203 760
|
九龙江
|
232 960
|
2 020
|
6 930
|
370
|
30
|
420
|
242 730
|
珠 江
|
1 764 030
|
24 140
|
70 790
|
9 170
|
2 680
|
47 120
|
1 917 930
|
合 计
|
5 766 720
|
97 620
|
146 460
|
48 730
|
6 280
|
127 020
|
6 192 830
|
2003年,由长江、珠江、闽江和九龙江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均比2002年有所增长,致使河口海域环境污染严重,其水质不能满足河口海域主要海洋功能区的要求,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压力增大。
2.6 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
据统计,2003年全国有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867个,其中,工业污水直接入海排污口448个,市政及生活污水直接入海排污口244个,排污河流入海口175个。对葫芦岛、大连、山海关、龙口、青岛、盐城、上海、镇海、椒江、宁德、厦门、汕头、深圳、珠海、湛江、北海和澄迈等地的20个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的监测表明,上述排污口日均排放入海的污水量达240多万吨,日均排放入海的各种主要污染物近3 500吨,部分排污口有超标排放现象存在,主要超标排放因子为COD、悬浮物、BOD5、石油类和磷酸盐等。绝大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严重,海水质量大都为四类或劣四类,影响了邻近的海水增养殖区、旅游区等海洋功能区的功能;海洋沉积物污染严重,近40%的排污口海域沉积物质量劣于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普遍受到污染,生物体内的粪大肠菌群含量均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大型底栖生物分布密度低,种类少,数量小,生物多样性低。多个排污口邻近海域的底质出现无生物区。
近岸海域:指我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尚未公布领海基线的海域及内海,指负10米等深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海域。
近海海域:指近岸海域外部界限平行向外20海里的海域。
远海海域:指近海海域外部界限向外一侧的全部我国管辖海域。
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较清洁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轻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中度污染海域:符合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仅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
严重污染海域:劣于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中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
注:本公报中划分的近岸海域、近海海域和远海海域只为满足海洋环境质量评价的需要,不为法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