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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3/2017-00010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7〕30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7年01月10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函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责任主体变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名称由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必须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已批准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长汀县中坊矿区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相关要求,切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2017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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