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18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 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18个“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5年5月22日
名称 |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18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3/2015-01259 | 主题 |
地质环境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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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5年05月22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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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 第21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18个“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