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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支持湖南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复文摘要

索引号

00001434904/2015-01145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年09月28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继续支持湖南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复文摘要

    一、您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  


  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长时期、高强度开采矿产资源,导致了大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确实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二、关于支持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带动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287.3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近21亿元。  


  从2010年开始,对38个资源枯竭型城市每年按1亿元左右的标准安排资金,支持其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重点解决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的问题,三年共安排资金120亿元,其中安排湖南省6.1亿。  


  从2012年开始,中央进一步集中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截止到现在已累计投入75亿元,其中支持湖南省4.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商有关部门,通过现行政策及资金渠道继续加大投入,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在督促企业“不欠新账”的同时,加快 “还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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