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 维护邮箱 中国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国土资源管理)
返回首页 公开目录 公开规定 公开指南 公开报告 依申请公开
检索 高级检索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湖南沅陵沃溪等16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0008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7〕1907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批准湖南沅陵沃溪等16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地质遗迹和矿业遗迹资源,经国家矿山公园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决定批准湖南沅陵沃溪等16处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获得资格的矿山公园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照《国家矿山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厅发〔2014〕2号),完成国家矿山公园规划的编制和发布。3年内,按照《国家矿山公园验收标准》完成矿山公园的建设,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正式命名。逾期不能完成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单位,将取消其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公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地方政府和矿山公园按期完成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矿业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学文化知识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017年12月27日

    【字号:      】  【打印】 【仅内容打印】 【关闭】  【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