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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中国温泉之乡(城)”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3/2011-01239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函〔2011〕1007 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通知

实施日期

2011年12月30日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中国温泉之乡(城)”的通知


    国土资函〔2011〕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强化地热资源管理,经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意命名山东临沂等25个地区为中国温泉之乡(城)


  被命名的地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环境优美、传承文化、持续利用”的基本要求,完善“中国温泉之乡(城)”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和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地热(温泉)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梯级开发和多样化开发工作,为促进地热资源保护、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普及地热科技知识和发展低碳经济做出贡献。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规范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按期完成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第二批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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