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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1825

地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函〔2017〕624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9月26日

批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湖北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湖北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正式命名的请示》(鄂土资文〔2017112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长阳清江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湖北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

  二、湖北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做好园区内岩溶地貌、构造遗迹、地质剖面、古生物化石和水体景观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长阳清江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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