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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0129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函〔2017〕117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批复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验收和命名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6〕297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沂源鲁山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

  二、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古生物遗迹和岩溶地貌、花岗岩地貌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附件:山东沂源鲁山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不公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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