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部组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
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1742/2016-01471 | 主题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文字号 |
国土资规〔2016〕11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16年09月29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废止/失效日期 |
2026年01月01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部组织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