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1日
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7-00117 | 主题 |
土地管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
生成日期 |
2016年11月11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