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复垦问题咨询
网名: 黄 先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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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明确了生产设施按农用管理,并要求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落实了镇负责复垦工作的内容。但文件并没有明确告知复垦保证金的缴费标准,省、市、县也没有相关依据,对申报单位造成极大困扰。请问:1、对表土层破坏不严重的(如种植类),能不能比照《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农[2001]378号),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平方米,由建设单位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协商确定(不得低于18元/平方米标准),由镇级人民政府监管?2、对表土层严重破坏的(如建设高效养猪场,必须进行土地硬底化,架空生产),能不能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复垦方案并建立专户,复垦保证金由“用地方、国土、银行”三方监管?
回复:你好!按照127号文件精神,设施农业与非农建设不同;有关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127号文件没有规定缴费,复垦与收费应当在用地协议中约定,由用地者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协商。(耕地保护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