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7年3月17日
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7-00112 | 主题 |
地质环境 |
发文字号 |
2017年第8号 | 发布机构 |
其他 |
生成日期 |
2017年03月17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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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四川省川南低陡褶带长宁页岩气田黄金坝区块等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