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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指定违法取土查处管辖权的函

索引号

0000191744/2017-00007

执法监察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函〔2017〕7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7年01月05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指定违法取土查处管辖权的函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明确吉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处非法取土行为管辖权的请示》(吉国土资执法发〔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9处违法取土点的违法主体均为你省白城市人,取土主要供应白阿铁路和长白铁路工程建设,且二调工作中该处未定省界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由你省白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指定你厅对该区域违法取土问题行使查处管辖权(此指定管辖仅针对非法取土问题查处工作,不作为行政区划及土地权属的确定依据),具体管辖机关由你厅决定。


  专此函复。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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