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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在国土资源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6/2013-00680

人事教育 

发文字号

国土资人函﹝2013﹞74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2013年在国土资源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培养一批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经济、法律等综合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任务目标,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协商,决定2013年继续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环境规划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二、报考条件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重点推荐


  具有发展潜力的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须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学制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方式为阶段性集中学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学校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四、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人事部门及时将通知转发系统内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及学校招生简


  章要求,做好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人员须由省国土资源厅(局)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部机关和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干部分别由所在司(局)、督察局负责推荐报名,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部直属单位干部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学习费用由学员本人或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承担。


  五、报名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主选定专业并在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报名。全国联考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考试科目等相关要求参阅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下载网址:


  (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网址http://www.yolong.cugb.edu.cn/研究生院


  电话:010-82321924 纪老师  010-82322190 王老师 


  (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网址: http://www.graduate.cugb.edu.cn/研究生院


  电话:027-67883420姜老师  027-67884110  朱老师


  (三)南京农业大学


  网址:http://www.mpa@njau.edu.cn 


  电话:025-84399070  裴老师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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