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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议复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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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04/2015-01156

建议提案办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年09月10日

实施日期

2015年09月10日

废止日期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建议复文摘要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河北省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全省城镇化速度加快,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大量建设,沿海产业带、环京津地区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河北省建设用地使用进度快于规划安排,“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资源粗放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根据中央关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我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创新研究。基本思路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引导和管控,深入分析京津冀区域发展现状、态势和用地需求,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位和产业比较优势和构建一体联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需要,积极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优质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生态建设、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等必要用地,促进河北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在国家部署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部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需要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成果,对京津冀3省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建设用地规模等用地指标给予了特殊安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规划和重大项目方案相衔接,对生态建设用地给予了重点保障。下一步,建议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研究,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各业用地;认真分析评估各区域生态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测算生态建设的具体范围、类型、时序安排、资金需求等;切实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保障。同时建议做好退耕还林、还湿的实施准备,将退耕的土地变化统一纳入今后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在推进京津冀生态建设中,如涉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应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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