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
附件
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7 )国土[建]字第 144 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 )国土〔建〕字第 169 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计委计标〔 1988 〕 281 号《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林业部负责主编的具体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林业部西南林业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经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以建标〔 1996 〕 150 号文批准颁发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发布施行。
为便于有关部门和设计、咨询、科研、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予以印发,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1996 年 4 月 3 日
第一章总则
第1 . 0 . 1条我国地少人多,土地资源有限。在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加强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林区电力、木材运输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是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总结我国林区各项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考虑今后的发展而编制的。
第 1 . 0 , 2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对建设项目的用地在宏观上起控制作用;也为项目选址,搞好总平面设计和合理编制用地方案提供依据,使建设项目有所遵循。
第 1 . 0 . 3 条本建设用地指标与相应的各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一致,适用于新建项目。
改扩建工程项目,受既有条件限制,项目内容与新建工程不同,对局部不符合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按实际分解和调整计算,故可参照执行。
林区电力工程的发电厂、热电站系工厂性建设,其职工住宅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有关的统一规定执行;而木材运输工程和护林防火机场工程的职工住宅,因在林区腹部,且点多分散,故与其主体工程的建设用地一并编制。
第1 . 0 . 5条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将有更多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等陆续制订发布,故本条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2 . 0 . 1 条林区电力、木材运输、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应按照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也是建厂主要条件之一,在布点、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和运输线路流向等方案比较工作时,应考虑合理和节约用地的要求。
第 2 . 0 . 2 条厂址、场址与运输方向的选择,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性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建设的方针政策,服从工业总布局的原则。本条强调在厂址、场址、线路方向选择中,要千方百计地做到合理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宜林地等经济效益高的土地,充分合理地利用荒地和劣地。
第 2 . 0 . 3 条为合理和节约用地,应在厂址(场址)总平面布置和运输方案、流向等多作比较,论证其建设用地的合理性。
第 2 . 0 . 4 条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的改进和发展以及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建设用地。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工艺、新设备的采用,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了节约用地的可能性。
第 2 . 0 . 5 条随着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某些项目具有续建、扩建的可能性,如需要预留建设用地,应进行科学论证。
第 2 . 0 . 7 条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情况比较复杂,并受原有条件的限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本条仅对改、扩建工程项目贯彻节约用地作原则要求。
第 2 . 0 . 8 条犷大社会协作,减少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是节约投资、节约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故应大力提倡。
第 2 . 0 . 9 条建设联合厂房、库房,推广多层结构,提高建筑系数,也是合理和节约用地的重要措施,凡有条件的,应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章林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林区火力发电厂
第 3 . 1 . 1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装备、配套设施等主要技术条件、系按照<林区火力发电厂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3 . 1 . 2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组成,是按照其建设标准中关于项目构成的规定划分的。
第 3 . 1 . 4 条林区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分项建(构)筑物占地构成如附表 3 . 1 . 4 所列。但由于交通、气候等原因,煤、油贮存期都比较长,故占地面积较大。
第二节林区热电站
第 3 . 2 . 1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装备、配套设施等主要技术条件,系按照《林区热电站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编制的。
第 3 . 2 . 2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组成,是按照其建设标准关于项目构成的规定划分的。
第 3 . 2 . 4 条林区热电站工程项目的分项建(构)筑物占地构成如附表 3 . 2 , 4 所列。但由于交通、气候等原因,煤油贮存期都比较长,故占地面积较大。
第三节林区变电所
第 3 . 3 . 1 条林区变电所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装备、配套设施等主要技术条件,系按照《林区变电所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3 . 3 . 2 条林区变电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组成,是按照其建设标准中关于项目构成的规定划分的。
第 3 . 3 . 3 条林区变电所建设用地,根据变压器设备容量大小不同,占地面积也不同。
第四节林区架空送电线路
第 3 . 4 . 1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装备、配套设施等主要技术条件,系按照(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编制的。
第 3 . 4 . 2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组成,按照其建设标准中关于项目构成的规定划分的。
第 3 . 4 . 3 条林区架空送电线路的建设用地,只考虑了巡保线站房舍的建设用地,其线路通过的地段应根据现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另行计算。
第四章木材运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林区窄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
第 4 . 1 . 1 条林区窄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线路等级、车站类别等系按《林区窄轨铁路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编制的。
第 4 . 1 . 2 条林区窄轨铁路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包括下列主要工程建设用地。
一、区间正线建设用地:区间正线实际用地,应根据各个线段的填高挖深情况,依据横断面设计,包括路基基底(或路堑坡顶)宽度、扩道宽度、排水沟(截水沟)宽度的总占地宽度进行计算;但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设计时,区间正线可按幅宽 25m 计算。至于正线范围以外的取土场、养路料场、堆场和木材换装场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二、车站站线配设如附表 4 . 1 . 2 一 1 所列,车站用地指标如附表 4 . 1 . 2 一 2 所列。
三、检修厂、机车库、车辆库及其他库房用地,均包括在森铁管理处的生产用地指标中。
四、森铁管理处建设用地包括生产性建设用地和非生产性建设用地两大部分,随着年运量(建设规模)的不同,森铁处建设用地指标如附表 4 . 1 . 2 一 3 所列。
第 4 . 1 . 3 条林区窄轨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区间正线用地、车站用地和森铁管理处用地之和,为统一指标,便于应用,已将车站用地、森铁处用地换算成公里用地指标。
第二节林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 4 . 2 . 1条林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技术标准和用地范围,是依照林业部颁发的《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的。
第 4 . 2 . 2 条由于林区公路随地形条件填挖修筑,特别是山岭重丘地形,其工程量及建设用地量差异甚大,通过公路建设,地形、地貌都已改变。故规定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施工时设置的取土料场或弃土堆,应予垦复,还地于农林。
第 4 . 2 . 3 条林区公路的养路(工区)道班的建筑工程包括生产管理、仓库、宿舍、住宅等生活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综合指标:一、二级路为 50 m? /km 、四级路为 45 m?/km 。
第三节木材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项推河场工程
第 4 . 3 . 1 . 1 条推河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与装备,系按照《木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中推河场工程的技术标准确定的。
第 4 . 3 . 1 . 3 条推河场工程中生产建设用地主要依据生产规模和卸车、归楞、推河工艺及机械设备类型进行编制的。推河场分项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如附表 4 . 3 . 1 . 1 所列
第二项水筏道工程
第 4 . 3 . 2 . 1 条水筏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主要技术条件系按(木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中水筏道工程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4 . 3 . 2 . 2 条水筏道工程的生产设施主要在水面,故岸上建设用地主要为配套设施、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
第 4 . 3 . 2 . 3 条水筏道工程的建筑工程及其用地如附表 4 . 3 . 2 . 3 所列。
第三项收漂工程
第 4 . 3 . 3 . 1 条收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条件,系按《木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中收漂工程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4 . 3 . 3 . 3 条收漂工程的建筑工程及其用地如附表 4 . 3 . 3 . 3 所列。
第四项水上作业场工程
第 4 . 3 . 4 . 1 条水上作业场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条件,系按《木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中水上作业场工程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4 . 3 . 4 . 3 条水上作业场工程的建筑工程及其用地如附表 4 . 3 . 4 . 3 所列。
第五项木材过坝工程
第 4 . 3 . 5 . 1 条木材过坝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条件,系按《木材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中木材过坝工程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4 . 3 . 5 . 3 条木材过坝分项工程建设用地如下表 4 . 3 . 5 . 3 所列。
第五章护林防火机场建设用地指标
第 5 . 0 . 1条护林防火机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中的建设规模、工艺与装备、配套设施等技术条件系按照《护林防火机场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确定的。
第 5 . 0 . 2 条护林防火机场地面工作区建筑项目和家属住宅如附表 5 . 0 . 2 所列。
第 5 . 0 . 3 条护林防火机场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各级机场的建设规模不同技术标准不同要求进行计算。家属住宅区,则考虑到必要的防火间隔距离和前后必要的庭院距离而计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