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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91743/2013-00826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函〔2013〕726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3年09月23日

批复

实施日期

2013年09月23日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命名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粤国土资地环报〔2012〕155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阳山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文件要求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 


  二、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花岗岩、碳酸盐岩地貌景观及温泉、瀑布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为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广东阳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2013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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