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的公告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同意认定辽宁朝阳等38个化石产地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现予以公告。
2014年1月23日
名称 |
关于第一批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7-00694 | 主题 |
地质环境 |
发文字号 |
2014年 第2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14年01月23日 | 体裁 |
公告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的相关规定,经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同意认定辽宁朝阳等38个化石产地为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现予以公告。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