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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0017

地质环境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7〕42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通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我部从201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2017年以来,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完成了本年度高标准“十有县”的验收,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现对在2017年通过验收的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等284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

  201712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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