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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9174/2017-00042

规划计划;矿产管理 

发文字号

国土资函〔2017〕301号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成日期

2017年06月04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审查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晋国土资发〔2017〕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煤层气资源规模化产业化开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勘查开发与保护格局,加快绿色转型,深化开放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推动煤层气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构建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稳步推进煤层气勘查开采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放开上游勘探市场,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勘探进程。加强沁水—屯留、左权—昔阳、沁源—安泽等14个煤层气重点矿区监管,优化开发保护格局,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创新管理制度和开发模式,统筹协调煤层气与煤炭、油气、铝土矿等资源的勘查开采布局、时序、规模和结构,促进多种资源的科学开发、有序开发和综合开发。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煤层气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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