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2017年3月15日
名称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9174/2017-00104 | 主题 |
矿产管理 |
发文字号 |
国土资厅函〔2017〕409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17年03月15日 | 体裁 |
函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纳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执行。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