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秘文发〔2015〕10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部党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党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司局按照部机关公文办理程序办理,应经部党组会审议或部领导传批,发文字号用国土资党发。涉及相关司局业务或需要相关司局审核的,应会签或征求相关司局意见。
二、部党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按照谁主办、谁备案原则,由主办司局起草并经办公厅、法规司会签报分管部领导审定后,按照要求在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中央备案,发文字号用国土资厅函。办公厅按照要求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部党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备查。
各司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将2015年8月29日后发布的部党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中央办公厅备案。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