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5年12月2日
名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09/2015-01109 | 主题 |
部门规范性文件;土地管理 |
发文字号 |
国土资规〔2015〕11号 | 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部 |
生成日期 |
2015年12月02日 | 体裁 |
通知 |
实施日期 |
2015年12月02日 | 废止日期 |
2021年01月01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