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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索引号

00001434908/2013-00722

土地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其他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

20131230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7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1231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


  其中,有564.9万公顷(8474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还有431.4万公顷(6471万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全国基本农田10405.3万公顷(156080万亩)。


  园地:               1481.2万公顷(22218万亩)


  林地:                25395.0万公顷(380925万亩)


  草地:                28731.4万公顷(430970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873.9万公顷(4310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       794.2万公顷(11913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4269.0万公顷(64036万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国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国耕地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耕地2629.7万公顷(39446万亩),占19.4%;中部地区耕地3071.5万公顷(46072万亩),占22.7%;西部地区耕地5043.5万公顷(75652万亩),占37.3%;东北地区耕地2793.8万公顷(41907万亩),占20.6%


  (二)耕地质量


  全国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7735.6万公顷(116034万亩),占57.1%2~6度耕地2161.2万公顷(32418万亩),占15.9%6~15度耕地2026.5万公顷(30397万亩),占15.0%15~25度耕地1065.6万公顷(15984万亩),占7.9%25度以上的耕地(含陡坡耕地和梯田)549.6万公顷(8244万亩),占4.1%,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见表1)。







































  1             全国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面积(万公顷)



  占全国比重(%



     



  549.6



  100



  东部地区



  33.6



  6.1



  中部地区



  75.6



  13.8



  西部地区



  439.4



  79.9



  东北地区



  1.0



  0.2



  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107.6万公顷(91614万亩),比重为45.1%,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430.9万公顷(111463万亩),比重为54.9%。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2)。























































  2         全国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有灌溉设施耕地



  无灌溉设施耕地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面积(万公顷)



  占耕地比重(%



     



  6107.6



  45.1



  7430.9



  54.9



  东部地区



  1812.5



  68.9



  817.2



  31.1



  中部地区



  1867.0



  60.8



  1204.4



  39.2



  西部地区



  2004.3



  39.7



  3039.2



  60.3



  东北地区



  423.8



  15.2



  2370.1



  84.8



  三、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多出1358.7万公顷(20380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国有996.3万公顷(14945万亩)耕地位于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因地下水超采,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人均耕地0.106公顷(1.59亩)有所下降,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


  综合考虑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许多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土地利用变化反映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很严峻。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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