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国家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0号)相关要求,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并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形成国家重点化石产地评审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1月27日-12月3日。在公示期内,对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王丽霞010—66557412 张大伟010—66557271
2013年11月27日